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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精神,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创新创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及其他鼓励类人才和高端人才服务机构。

第三条 【全球纳才奖励】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其中,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1000万元。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新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办的企业,承诺5年内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或获得新药证书(Ⅰ类新药放宽到8年),或获得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累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经认定,5年内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场地补贴和研发设备购置补贴,或5年内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第四条 【高端项目扶持】设立50亿元的“黄埔人才”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投向本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其中投资于人才创业项目的资金不低于30%。

对杰出人才创办的企业,按项目需求量身订制研发、生产场地,根据企业发展效益,分别以租金补贴、购买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对已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的杰出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可按项目要求提供研发、生产场地代建服务。

对经评定的创业英才,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

对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区内新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按国家或省级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第五条 【安居乐业工程】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提供人才别墅,未享受安家费的,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将获赠别墅产权;对未享受安家费的其他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分别给予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3年。

对新引进入户且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采取“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的招拍挂方式”,在本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比例5%以上的人才公寓,供人才优惠租住。

第六条 【福利配套保障】对未享受安家费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给予为期3年的人才津贴,每年最高20万元。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企业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发放万能捷通卡,提供子女优先入学、本人及家属落户、实验设备和原材料进出口便捷清关、机场贵宾服务、优先就医、免费体检等高端服务便利,按规定办理科研教学等自用物品免税进境手续。

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一般按人才用人单位公函申请年限予以批准。对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R(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持万能捷通卡人才子女入读区属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就读按广州市教育部门招生和转学政策执行。加大国际学校建设力度,建设国际接轨的海归子女学校,试点普通中小学特别是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开设专门招收外籍人才子女的国际部。

第七条 【名家名匠奖励】鼓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设立的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弘扬“工匠精神”,每年评选10名“黄埔工匠”,每人给予6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提供高端人才服务,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经认定给予每年30万元经费补贴。

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成功举荐引进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为人才提供引进落户和政策申报兑现等一站式代办服务,举办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每年投入2000万元,全面提升广州国际人才城功能,开展国际化招才引智活动,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大服务综合体。

第九条  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拥有高端人才资源和科研资源的杰出人才,到我区建设重大公共技术平台、实施高端产业化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给予最高10亿元的重点扶持。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个人奖励的直接划到个人账户,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